游艇会官网206_游艇会官网一线路通畅中心

全国加盟咨询热线:

400-123-4567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成功案例

成功案例|跨境诈骗案成功不移送检察院

文章作者:小编 浏览次数:发表时间:2026-01-24 12:34:11

  近日,刘玥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诈骗罪案件,精准把握黄金时间,协助案件当事人从不利局面逆转为的结果。这背后,少不了刘玥律师的专业预判,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,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。

  该案件当事人偷渡出境,初期在餐馆打工,后加入诈骗团伙,期间沾染吸毒恶习;后自行离开诈骗团伙,继续在餐馆务工。2023年疫情缓和后,因生计困难主动申报通过国门回国;回国后尿检吸毒被查,在接受公安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境外诈骗经历。

  案件发生后,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刘玥律师。在当事人完成首次笔录后,刘律师立即介入案件,快速梳理案情要点,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宝贵的黄金救援时间。

  鉴于当事人对关键事实已交代,刘玥律师为其厘清核心策略:“已说事实,务必坚持如实供述;”

  刘玥律师着重指出,当事人能够主动交代问题,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。 这不仅是对事实的尊重,更是为后续争取“社会危害性低”的关键伏笔。

  本案的核心诈骗犯罪事实发生在境外,关键证据(如被害人陈述、资金流水、同案犯指认、后台数据等)难以有效调取固定。仅有当事人的供述作为孤证,远未达到《刑事诉讼法》要求的“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”的起诉标准。强行移送,亦难以支撑公诉。

  案件当事人脱离诈骗团伙是其主动选择,脱离后未重蹈覆辙,而是回归合法劳动(餐馆打工),清晰展现其脱离犯罪环境的意愿与行动。

  案件当事人其并非走投无路被迫回国,而是自行通过正规口岸申报回国。这强烈传递出一个信号:他已厌倦非法异乡漂泊,渴望回归正常生活轨道,再犯可能性极低。

  结合当事人主动脱离犯罪组织、回归正当职业、主动申报回国、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,充分印证其人身危险性、再犯可能性显著降低,无羁押必要,更无追诉的紧迫社会意义。

  刘玥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,指出本案缺乏被害人指证,仅有当事人供述这一孤证,证据链条不完整,经公安机关审查后采纳该意见,故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。

  当事人取保候审期间,刘玥律师并未松懈,持续与办案机关保持专业沟通,密切关注案件进展。

  最终,案件终止于公安阶段:因证据不足(仅当事人供述,无被害人指认、资金流水等印证)及社会危害性评估较低,公安机关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刘玥律师:“我的当事人曾因偷越国境误入诈骗团伙,深陷法律漩涡。经过我们的专业辩护,不仅成功避免了批捕,最终案件也未移送审查起诉,让他重获新生。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温暖的救赎之桥;作为律师,我的使命就是为迷途者指引回家的路。”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回顶部